|
|
|
|
(二)性侵害
|
|
|
1.根據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民88),性侵害可分為強制性交(舊稱強姦)與猥褻兩大類:
強制性交:是指以暴力、脅迫、恐嚇等違反當事人意願之方式性交,而性交的範疇不僅是傳統上的陽
具插入陰道,更包括:口交、肛交、手交、以異物插入生殖器官。換言之,只要被人的性器被侵犯
到,都算是性交。
|
|
|
|
(猥褻:是指行為人為了滿足性慾而對被害人從事的親吻、撫摸等肢體接觸。)
|
|
|
|
2.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所稱性交易犯罪,係指對於十八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進行有價之姦
淫或猥褻行為。
|
|
|
|
|
二、常見的性騷擾行為
|
|
|
|
|
|
(一)老師對學生的性騷擾
|
|
|
|
1.
|
老師疼愛學生、鼓勵學生或警告學生,用的方式是拍學生的屁股;或對幫忙做事的學生拍肩膀然後順勢而下.........
|
|
2.
|
上課時喜歡摸摸學生,問一下狀況好不好,或針對姿色比較好的女學生問月經怎麼樣.......
|
|
3.
|
老師在課堂上講黃色(與性有關)笑話.......
|
|
|
|
|
|
|
(二)學生對老師的性騷擾
|
|
|
|
|
1.學生暗戀老師,天天送花、送卡片
|
|
|
2.學生問老師個人與性有關隱私
|
|
|
3.以電話或塗鴨的方式騷擾老師
|
|
|
|
(三)同儕性騷擾
|
|
|
|
|
1.在廁所偷窺
|
|
|
2.在任何場所,未尊重他人意願而碰觸對方身體
|
|
|
3.男生問女生穿什麼尺寸的內衣?有沒有穿安全褲?
|
|
|
|
|
|
|
(四)同事間的性騷擾
|
|
|
|
|
1.講入骨的黃色笑話(隱含性意味的談話)
|
|
|
2.不必要的肢體接觸「我幫你按摩肩膀......」
|
|
|
3.使用輕蔑的字眼或刻板化的印象「女人就是很......」
|
|
|
|
(五)陌生人的性騷擾
|
|
|
|
|
1.搭公車時,被人摸了一把或故意擠壓、觸摸、磨擦
|
|
|
2.路上遇到暴露狂(公然猥褻)
|
|
|
(以上資料摘錄自王麗容, 民88)
|
|
|
|
|
|
三、性騷擾、性侵害的迷思與澄清
|
|
|
|
|
(一)性騷援的迷思
|
|
|
|
|
1.性騷擾根本不存在?
|
|
|
錯。性騷擾是存在的。從生活經驗來看,女性之間往往會流傳著一些防衛「秘方」。例
如:坐公車時,皮包最好置於胸前,或是隨身攜帶著口哨、噴霧器等。就能證明性騷擾是
存在的。
|
|
|
2.女性其實喜歡被性騷擾,只是口頭不說?
|
|
|
錯。這句話只是男性的臆測,而未曾詢問女性的真正的想法或經驗。有時女性被性騷
擾,不說出來並不是代表喜歡被性騷擾,而是怕說出後會影響人際關係、失去工作或失去
分數,甚至是被指責行為不檢點。
|
|
|
3.女性被擾騷,是因為行為不檢、衣著暴露、眼神挑逗所致?
|
|
|
錯。男女兩性都可能遭受性騷擾,性騷擾的發生不在於受害者的行為,而在於事件發生
時的加害者的情境脈胳。
|
|
|
4.被性騷擾很丟臉,不要再說出去了?
|
|
|
錯。當受到性騷擾時,應該採取「大聲說,到處說」的策略,這樣的策略不僅使受害者
有機會相聚和論共同的經驗,更可使性騷擾問題受到應有的重視。
|
|
|
5.如果他們是男女朋友,就不算是性騷擾?
|
|
|
錯。不管是不是男女朋友,只是一方感覺到與性有關的言語或行為,造成不舒服的感
受,就算是性騷擾。
|
|
|
|
|
(以上資料摘錄自清大小組)
|
|
|
|
|
|
(二)對於性侵害的迷思:
|
|
|
|
|
|
|
迷思
|
事實
|
|
Q. 只有強暴才算性侵害。
|
1.凡是任何涉及性的意涵之行為均被視為性侵害,
例如:展示色情圖片、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
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撫摸女性身體、窺視都算
是性侵害。
|
|
Q.
只有在深夜外出,或是偏僻的空地、暗夜
裡,才會發生性侵害。
|
2.無論任何時間、地點,例如家裡、樓梯間、住
宅、公園或校園都有可能發生性侵害。
|
|
Q. 性侵害的發生都是臨時起意的。
|
3.事實上,有的性侵害事件是加害人長期間、有計
劃的「預謀事件」。
|
|
Q.
長輩、父母親、親戚、手足不可能對家人進
行性侵害。
|
4.實際上,許多性侵害事件就發生在家庭之內。
|
|
Q.
充其量不過是「一廂情願」的性關係,哪裡
算是性侵害呢?
|
5.法律保護任何人享有性的自主權,不因彼此熟識
或家人關係,就漠視被害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
權,以及拒絕他人傷害的權利。
|
|
|
|
|
|
四、性侵害對受害者的影響
|
|
|
|
|
受到強暴後,身心都會受嚴重的創傷,通常心理都會感受到強烈的傷害,產生所謂「強暴創傷症」:
|
|
|
|
|
|
1.情緒震驚,不相信自己真的被強暴、覺得麻木不仁、哭不出來。
|
|
|
2.對人的信任全毀,不相信自己可以自由自在的在週遭活動或信任別人。
|
|
|
3.感到尷尬,擔心別人會怎麼想?不敢告訴家人。
|
|
|
4.憤怒事情為什麼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
|
|
5.責怪、討厭並否定自己,覺得是自己做錯了什麼,應該死掉最好。
|
|
|
6.感到羞恥與罪惡感。覺得自己很髒,擔心別人無法再接受自己。
|
|
|
7.非常深的無力與無助感,無法處理日常生活事務。
|
|
|
8.常做可怕的惡夢,重複憶起受暴時的情景,揮之不去的夢魘。
|
|
|
9.感到憂鬱沮喪,時常自憐自艾,覺得自己是可憐而不幸的人。
|
|
|
10.對很多事情都有強烈的恐懼感,害怕懷孕或染上性病,懷疑自己是否安全?擔心事情或再發生。
|
|
|
|
|
貳、實戰篇
|
|
|
|
|
|
一、 如何預防性騷擾
|
|
|
|
|
1.不要接受老師、同學、同事單獨的邀約你進入對方的單身宿舍或無人的教室、辦公室。
|
|
|
|
|
|
2.不接受以關心、算命、看手相、摸骨、酒醉等藉口而觸摸你的身體。
|
|
|
|
|
|
3.提防持續對你傾訴個人情感及家庭問題者。
|
|
|
|
|
|
4.拒絕對方帶有性意味的言辭向你挑逗。
|
|
|
|
|
|
5.了解區辨遣潛在騷擾者之景訊指標,如:歧視與喜歡用汙衊言語評論女性的人、過度壓抑自己的
情緒與感受的人、低挫折容忍力與處理壓力有困難的人、濫用藥物與酗酒者。
|
|
|
|
|
|
6.清晰的溝通,對違反自己意願之脅迫或利誘的性騷擾,必須堅決的說「不」。
|
|
|
|
|
|
7.必要時應採取行動,包括:
|
|
|
|
(1).正面回應性騷擾-
|
|
|
ˇ清楚表達厭惡之意,要求騷擾者立即停止騷擾行為。
|
|
|
ˇ保持紀錄:
|
|
|
寫下性騷擾事件的人、事、時、地,因
|
|
|
為人類的記憶常會有變形、遺忘的情形。
|
|
|
ˇ寫信:
|
|
|
假如妳(你)不想向騷擾者當面抗議,或表達厭惡他(她)的騷擾行為,
妳(你)可以信給他(她),並在信中述明--騷擾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
;為何厭惡該行為;希望這種騷擾行為能立即停止;請朋友代為頭寄該信;
以雙掛號方式寄出,以保留紀錄;影印一份留存。
|
|
|
(2).性騷擾仍不停止時,立即向學校老師或主管報告-
|
|
|
ˇ立即嚴肅地向學校的老師或主管報告被騷擾的經過。
|
|
|
ˇ將紀錄信件呈給學校的老師或主管看,可以的話,最好帶個證人一起去,並將學
校的老師或主管所說的和做的,製成另一份紀錄。
|
|
|
ˇ假如學校的老師或主管正是騷擾者,應向學務處諮商輔導組的老師、軍訓室教官
或人事單位報告。
|
|
|
|
|
二、 實戰狀況演練
|
|
|
|
|
|
(一)性騷擾的模擬實戰狀況...
|
|
|
|
狀況1:
|
|
|
|
有人在你面前講令人不舒服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笑話或是對你的身體品頭論足時........
|
|
◆因應建議:
|
|
|
|
1.狠狠的瞪對方一下,讓他知道你的存在,直接表達你的生氣憤怒。
2.告訴對方說:「我不想聽!因為講黃色笑話是一件很不禮貌的事情。」
3.你可以選擇離開。
|
|
狀況2:
|
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上,身體被不必要的碰觸或磨擦......
|
|
◆因應建議:
|
|
|
|
1.可以大聲尖叫或是喊叫「把你的髒手拿開!」、「有色狼!」、「你在做什麼?」
、等,引起大家注意。
|
|
|
2.
當察覺有人緊貼著你時,並撫摸你身上任何部位時,可告訴隨車服務人員;若在公
車上,可請司機開至警察局報案。
|
|
|
3.發現公車上有舉止怪異、眼神飄浮不定者或是過份靠近者,可遠離到同性乘客站立
處或是坐到司機附近或是人多明亮的車廂內。
|
|
|
4.若發現有人對不懷好意或進行騷擾,可提早下車,但要注意不要在人少或街燈黯淡
處隨便下車、不要和騷擾者同時下車、下車要注意是否被跟縱。
|
|
狀況3:
|
有人刻意對你暴露私處或作淫褻的動作,或在公園、暗巷、地下道中遇見暴露生殖
器官之暴露狂時......
|
|
|
|
|
◆因應建議:
|
1.看到暴露狂要保持鎮靜,不必太驚慌,可以視而不見或是趕快避開。尖叫和驚失措
是暴露狂最期待的反應,應儘量避免。
|
|
|
2.記下重要特徵;若在學校,則儘速向教官或校警報告。若在校外則立刻報警處理。
|
|
|
3.應配合學校作習,不要單獨太早到校或太晚離校;也要避免單獨留在教室、避免單
獨至校園偏僻的死角。如果必須時,務必結伴而行。
|
|
|
|
|
狀況4:
|
當你洗澡或上廁所時,發現有人偷窺......
|
|
◆因應建議:
|
1.若發現有人在偷窺你洗澡時;應儘快用浴巾或衣服遮好,然後將門窗關上及拉上窗
簾。
|
|
|
2.若在廁所被偷窺,應儘快離開、假裝不知道及且不要驚動偷窺者,然後立刻報警(或
教官)處理,逮捕偷窺者。(以上資料整理自慈濟性騷擾手冊網頁資料, 民89,
及鄭育
萱, 民86)
|
|
|
|
|
|
(二)可能是性侵害的實戰狀況
|
|
|
|
狀況1:
|
遭遇可能是性侵害的襲擊時......
|
|
◆因應建議:
|
1.要保持冷靜:
|
|
|
這點雖不易做到,卻是自我保護的最重要方法。
|
|
2.降低歹徒的警戒心:
|
|
|
ˇ無論攻擊歹徒與否,皆應儘量降低歹徒的警戒心,使歹徒易於分心,增加逃脫的機
會。
|
|
|
ˇ如歹徒持有刀械等武器,應設法讓歹徒放下武器。
|
|
3.與歹徒攀談.........
|
|
|
儘量使用方法拖延、困惑歹徒,如告訴歹徒你正值生理期、懷孕、生病(如性病、高
傳染疾病),或要求歹徒更換至你較熟悉可掌控的地點。
|
|
4.選擇歹徒最脆弱的部位攻擊
|
|
|
|
若情況允許,攻擊歹徒而逃脫的機會很大;歹徒的眼、耳、鼻、髮、下體等脆弱的
部位,給與奮力的一擊後,趕快逃跑,儘快求救。
|
|
|
5.僅有一次逃脫機會
|
|
|
ˇ萬一遭遇歹徒施暴時,保持冷靜,衡量打擊歹徒的利弊得失,及逃脫的機會有
多少。
|
|
|
ˇ如果可以,尋找僅有的一次機會,針對人體要害,在最短時間內奮力一擊,並趕
緊逃離現場。
|
|
|
ˇ逃脫時,求助以喊「失火」代替喊救命或非較容易引起注意。
|
|
|
|
|
參、處理篇
|
|
|
一、如果不幸遇襲,該怎麼辦?
|
|
|
1.尋求安全
|
|
|
萬一遭遇襲,要先到達一個安全的地方。
|
|
|
2.保持現場
|
|
|
如果不幸遇,應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觸摸任何現場器,以利警方採證與蒐集線索。
|
|
|
3.保留證據
|
|
先找一件外套裹身,報警處理,同時應由社工人員或女警陪同,即刻到醫院檢查傷處,蒐
集證據,做好醫療處理後,再淋浴沖洗。切勿在發生事情後,即淋浴沖洗,更換衣物或
毀身上的衣物,因而毀滅了證物,而使得兇嫌逍遙法外。
|
|
|
4.掌握線索.
|
|
|
記住歹徒的人、車特徵,以正確的描述所看見的重點線索:
|
|
|
(1)人的特徵:頭髮特色、臉部特徵、口音、身高、身體特徵、年齡、衣著等。
|
|
|
(2)車的特徵:顏色、年份、款式、車牌號碼、特別的裝飾、逃逸方向、逃逸方式。
|
|
|
5.求助通知
|
|
|
儘快就近通知教官、警察。學校或警察會指派女教官、老師或女警協助你,並陪同你即到
醫院驗傷及採證。
|
|
|
|
|
二、醫療就診須知
|
|
|
1.在遭遇不幸時,應透過醫療就診,可以幫助解決可能會染性病、懷孕或受等方面的
疾病。
|
|
|
|
|
2.透過醫療蒐集的證據,以備在提出控訴時運用。而且此類據的蒐集應在最短時間內
取得,否則當受害後淋浴、飲食等作息進行後,證據可能亦隨之消失。
|
|
|
|
|
3. 醫療機構,可參考本手冊所列的校外資源名單。
|
|
|
|
三、報警求助須知
|
|
|
1.可要求由女警或女社工人員陪同驗傷或筆錄,並可要求警員守秘不曝光,以減少二
度傷害。
|
|
|
|
|
2.報案時,應攜帶相關證物(如受暴時所穿著之衣物或精液)或驗傷單
|
|
|
|
|
3.報案時,應清楚說明傷害案發生之人、事、時、地、物的事項。
|
|
|
|
|
4.被害人可在案發地點或住宅之管區派出所報案。
|
|
|
|
|
5.受傷害後儘快報案,以爭取時效,將歹徒繩之以法。
|
|
|
|
|
肆、資源篇
|
|
|
當你受到性騷擾或性侵害時,事情的發生並不你的錯。事情發生後,你可能想要一
些協助,不論你要諮詢或報案,你可以運用下的社會資源。
|
|
|
|
|
一、 校內資源
|
|
|
|
|
|
單位 軍訓室
|
單位
|
諮商輔導組<<=>>(同時為受理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的
|
|
|
電話總機 (02)2892-7154
|
|
行政單位)
|
|
|
分機 8501、8502
|
分機
|
2400、2401
|
|
|
|
|
|
|
單位 校警室
|
|
|
|
|
分機 3103、3104
|
|
|
|
|
|
|
|
二、校外資源
|
單 位
|
婦幼保護專線
|
單位
|
中興醫院 (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
|
|
電 話
|
113
|
電話
|
25502424
|
|
|
|
地址
|
北市鄭州路145號2樓
|
|
|
|
|
|
|
單位
|
馬偕淡水分院
|
單位
|
榮民總醫院
|
|
電話
|
2809-4661
|
電話
|
2871-2121
|
|
地址
|
北縣淡水鎮民生路45號
|
地址
|
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
|
|
|
|
|
|
|
單位
|
陽明醫院
|
單位
|
市立婦幼醫院
|
|
電話
|
2835-3460
|
電話
|
2396-0728
|
|
地址
|
北市雨聲街105號
|
地址
|
北市福州街12號
|
|
|
|
|
|
|
單位
|
台北市女警隊
|
單位
|
關渡派出所
|
|
電話
|
2346-0802
|
電話
|
28583864
|
|
地址
|
北市信義路五段180號
|
地址
|
北市大度路三段305號
|
|
|
|
|
|
|
伍、法規篇
|
|
|
|
|
|
|
|
|
|
光武技術學院「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及防治實施要點」
|
|
|
|
一、依據:教育部台(八八)訓(三)字第八八0二三00五號函辦理。
|
|
|
|
二、目的:本校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益,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免於性騷擾及性侵犯之學習及工
作環境。
|
|
|
|
三、本校依據教育部規定,設置「光武技術學院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光武技術學院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及防治實施要點」。
|
|
|
|
四、本要點所稱之性侵犯、性騷擾行為,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外,凡本校教職員
工生相互間(含同性或異性)發生下列行為時,均屬之:
|
|
(一)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語或肢體行
為者,或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開行為,影響他人學習機會、僱用條件,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
者。
|
|
|
|
(二)
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性接觸意圖或行為
者。如加害者或被害者之一,非本要點所指之教職員工生,本校應依相關法令、學校輔導程
序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之,必要時應向本委員會報告之。如涉及違反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細則,應同時依規定通報社政機構。
|
|
|
|
五、性騷擾或性侵犯行為不僅造成個人之情緒衝突與焦慮,嚴重時,會引起身心疾病,並破壞個人正
常社交能力,更對個人人格、自尊、學習或工作環境有負面影響。因此,凡本校之教職員工師生
皆有責任防弭此類事件發生。
|
|
|
|
六、本校特設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小組,處理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小組成員由兩性平等教育委
員中,請校長遴選九名擔任,(學務長、諮商輔導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外;另選教師代表五名,職工
代表一名,學生代表一名,且女性委員需1/2以上)。
|
|
|
|
七、諮商輔導組老師一名負責處理行政事宜。
|
|
|
|
|
八、本校教職員工生遭遇性騷擾或性侵犯問題時,本小組會提出申訴及求助,並依申訴者之意,以正
式申訴或非正式申訴方式提出。(見流程圖一)
|
|
|
|
|
九、接獲求助電話之處理人員應視求助者意願提供所需協助,如晤談、陪同就醫、情緒支持、報警、
緊急安置、庇護或資訊諮詢服務。
|
|
|
|
十、接獲申訴電話之處理人員應提供必要服務及相關資訊,包括了解事況,告知申訴者正式申訴或非
正式申訴處理方式。(見流程圖二)
|
|
|
|
十一、非正式申訴階段,應協助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協調以解決問題,並依申訴者意願尋求第三者協助
(如導師、輔導老師)。本階段應儘速處理。
|
|
|
|
十二、正式申訴階段,申訴者得以書面或具名方式提出。接案單位應提供申訴者相關法律權益、正式
申訴制度及流程訊息。本小組應於一週內展開調查,並於調查前先知會申訴者及被申訴者有關
調查進行的方式,所需期限及不能延展的情況。若被申訴者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通知被申
訴者之主管。處理小組人員若與控訴雙方具親屬關係者或有涉入個案情事者需規避擔任調查
員,必要時得邀請專業人事參與調查。
|
|
|
|
十三、本小組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訴者及被申訴者之隱私權,並置發言人一人。如被申訴者為學校之
教職員工,尚需知會被申訴者之主管。委員得依調查結果,建議處遇及處分之方式,由教評會
或校長裁奪。申訴者與被申訴者如有一方不滿調查結果,得備理由申請覆議,覆議以一次為
限。
|
|
|
|
十四、性騷擾或性侵犯事件經查證確實,依相關法令懲處之。其中,對心智喪失、精神耗弱、生理受
傷、酒精、藥物作用影響或喪失意識狀況下實施性行為者,不得以其無拒絕為由,而規避性侵
犯責任。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當
地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之。
|
|
|
|
十五、為處理本校教職員工生遭受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所產生的身心傷害,本校整合校內外資源網
路,依受害者或申訴者之意願與需求,提供相關服務。(見流程圖三)
|
|
|
|
十六、本校所有單位及處理工作人員應謹守保密原則,以客觀公平的態度處理性騷擾暨性侵犯事件,
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則依相關法令懲處之。如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不適任,經本小組
會議評鑑決議後,報請校長核可。
|
|
|
|
十七、本校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小組應編印「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手冊」,並廣為宣導。
|
|
|
|
十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請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
|
|